环保|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广东一纸箱厂被罚11万元
7月15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盛丰纸制品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主要进行纸箱加工生产,因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11万元。
根据决定书显示,6月17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执法人员对盛丰纸制品厂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经监测,排放废水中CODCr浓度为3.60×103mg/L,色度2000(红),均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6月24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盛丰纸制品厂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6月28日,盛丰纸制品厂前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进行陈述申辩,表示已新购专用废水处理设备,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并将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对项目进行环评,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经复核,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决定对盛丰纸制品厂从轻处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款壹拾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