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湖北赤壁一纸厂破产清算,涉及数千万投资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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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赤壁市陆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晨力纸业破产清算专班担任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已停产停业,欠付职工工资未能清偿,在法院涉及460万元债权未执行到位。

1. 约定4000万元有条件转股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原名为赤壁晨鸣纸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在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纸浆和纸制品及造纸原料的生销售等。
2022年12月7日,赤壁市陆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水投资公司”)与晨力公司、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同书》,约定陆水投资公司拟以有条件转股方式投资晨力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有条件转股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前,转股的条件为2023年度晨力公司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2024年上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或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5亿元。
同时,协议约定,晨力公司未达到其承诺的经营业绩或陆水投资公司经综合考虑放弃转股,在约定期限满后陆水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晨力公司无条件返还全部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上海中能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 停产停业,460万债权未执行
协议签订后,陆水投资公司向晨力公司支付了投资款3000万元。截止2024年10月31日,晨力公司的经营额未达到转股条件,陆水投资公司要求晨力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要求上海中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陆水投资公司多次催讨,晨力公司及上海中能公司均未返还投资款。现晨力公司已停产停业,欠付职工工资未能清偿,在本院涉及460万元债权未执行到位。
2025年7月25日,赤壁市陆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晨力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晨力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通知晨力公司,晨力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

3.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破产清算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晨力公司的住所地为赤壁市,本院作为其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规定,陆水投资公司对晨力公司享有债权,因晨力公司到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且公司欠付职工债权,在法院涉及债务无法执行到位,可以认定,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陆水投资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晨力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