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宁波某纸箱厂被罚2.5万
行政处罚
经调查,宁波市海曙某纸箱厂生产车间厨房使用液化气瓶;个别配电箱前堆物、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个别配电箱未跨接;个别配电盒盖板缺失;个别空开安装在木质托板上;临时电线私拉乱接;个别电线线路未穿管保护,存在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2023年05月05日,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海曙某纸箱厂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