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因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湖南株洲某纸箱厂被罚15万
行政处罚
经采样检测发现:废水收集池内废水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分别为7.71mg/L、2.44×103mg/L、1.03×104mg/L;店香河边雨水沟外排废水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42mg/L、735mg/L、490mg/L。
6月22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纸箱厂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6月24日,该纸箱厂提出愿意主动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请求予以从轻处理的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这家纸箱厂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