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因大气污染物直接外排,安徽一纸箱厂被罚10万元
12月25日,笔者从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该局于10月7日到合肥美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印刷开槽机未连接到网袋除尘设施,导致产生的少量粉尘未进行收集处理直接用吸风管连接到窗外排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1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合肥美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但该公司却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上述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合肥美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